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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公积金

黄冈住房公积金机构简介

2002年9月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市编委批准成立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并于2002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运作。2003年市政府办批复了黄冈市10个所辖县(市、区)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》,分别设立黄冈住房公积金各县(市、区)办事处,隶属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。
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五大职能科室:办公室、财务会计科、资金委贷科、公积金归集科、监督管理科。现有干部职工25人。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2名,纪检组长1名。
截至2010年10月,全市公积金归集总额32亿元,余额24亿元,其中市直余额5.3亿元;全市个贷总额8.6亿元,余额3.6亿元,其中市直余额0.28亿元。

按照《条例》规定和市编委批复,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政策,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,并组织实施;
(二)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,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;
(三)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;
(四)负责记载市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个贷、使用等情况;
(五)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、保值和归还;
(六)审批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(七)负责各办事处**收益分配方案的统一编制和报审;
(八)负责对各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;
(九)按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各办事处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及劳资事项;
(十)承办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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